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府公告 >> 政务公告

区委巡察组巡察公告
2017-07-31  录入员:swhqglq  阅读数:  文章来源:区委巡察办  字号:  T | T 时间:2017-07-31

根据委安排,委巡察组自2017731日起,对区教育局开展为期一个半月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区教育局组织领导班子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

二、巡察内容

这次巡察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对象以下情况:

(一)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是否违反廉洁纪律,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是否违反组织纪律,存在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是否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反映领导干部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问题线索,也属了解掌握范围。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联系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短信手机、电子信箱、邮政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办公室委巡察组信访接待办公室

(二)举报电话:17728469645(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短信手机:17728469545(只接受短信举报,不接受电话举报);

(四)电子信箱:hqqwxcz@126.com;

(五)征求意见箱:在区委办公楼、区教育局、区委巡察办公室和华侨中学设置若干个“区委巡察组征求意见箱”。

根据巡察职责,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汕尾华侨管理区委巡察

2017731日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7年端午节放假调休的通知